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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
当您接收到来自法院发出的诉前调解短信息时,请注意,其实您并不需要亲自前往法院参与调解。根据法院调解程序的规定,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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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可知,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2、调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内容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第三方或者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3、因此如果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认为调解方案不符合自己的利益诉求,是可以拒绝调解的。这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而不是义务。并不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故不会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律没有规定。在仲裁过程中,应当现行调解, 第一次调解不成,是否进行 第二次调解,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有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是,法律规定了仲裁结案的时间限制,一般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最长不超过60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即使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也得考虑你的情况,特别是能力。如果与你的专业或特长不适合,那么就是用人单位故意行为。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仍以原合同为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单位不允,就向法院执行庭反应: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因你已申请过仲裁,而且也向法院起诉并生效,所以不能重新再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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