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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是发薪日比较晚,还是真的拖欠工资。 比如计薪周期为当月5日到次月5日,发薪日为每月15日,则6月份薪资,在7月15日发放,就是正常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克扣的业绩奖。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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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保险: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予补缴。建议向公司所在地社保中心或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在公司作出这一决定的过程中,明显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公司认定业绩下滑必须要出示的证据,公司以业绩原因调整员工的薪酬。首先,双方是否已签署了明确的与业绩涨跌挂钩的薪酬调整文件;其次,应该有充足的证据表明业绩涨跌情形符合薪酬调整条件的客观事实,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作进一步的决定。缺乏充足的证据,公司贸然单方面调整薪资的行为显然不妥。第二,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应按照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能违反或不履行基本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少发劳动者的工资,不承认业绩,如果劳动者有相关的规定和业绩事实的,劳动者可以持相关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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