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并存债务承担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的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转让并没有损害到债...
无需债权人同意,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债务转让和并存债务转让。并存债务转让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有利于债权人利益,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并存债务承担的方式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基本相同,但在采取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时,无须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因债务人并未脱离债的关系,且又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债务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对债权人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可能对债权人造成不利: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时,债权人不明缘由,可能拒绝受领,将构成债权人迟延。 3、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一)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在要件构成上大体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
债权债务转让债权人反悔,一般也会发生转让的效果。但是如果受让人同意,债权人可以撤销转让的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同一债权上如何分担责任债权人有时对同一债权既设立人的担保,又设立了物的担保,债权人究竟是应当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先实行担保物权债权人出于某种考虑放弃了物的担保,保证人还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176条、担保法28条,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概括为三种情况: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权,保证人只承担补充责任。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债权人选择其一。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物的担保,不论物的担保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人已浏览
53人已浏览
35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