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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事业单位人员加班不给调休是违法的。周六周日加班如果安排调休可以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且不允许调休,否则属于...
按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六、日加班,但安排调休的,用人单位不需要于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行为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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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律师认为: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A: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B: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10月1日至10月4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方式抵销;安排劳动者在10月5日至8日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周六周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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