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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资料(1)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
房地产转让应携带以下资料:(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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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销售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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