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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可以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可以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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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中止包括了以下情况: 1、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2、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3、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探视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吧。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主动自觉配合。要是因探视而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分析解决。
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 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子女反对探望或探望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探望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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