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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债权的查封期限条件: 对到期债权进行保全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保全需依当事人申请; 2、所保全的债权必须为到期债权,对未到期的债...
应该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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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查封时效二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相关规定: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房产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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