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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书的作用: 1、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
购房合同书的作用: 1、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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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是约定购房合同的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购房合同的订立进行谈判。作为认购书,只是双方就是否购房达成意向协议,并没有包括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只有双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正式确定房屋买卖关系的法律成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的关系,两者的内容、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式、违约责任等有很大差异。也就是说,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非完全与购房合同无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认购书将转化为购房合同。
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最后,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购房合同书的作用: 1、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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