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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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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据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在各种合同中,民事诉讼法有两种特殊规定:保险合同被告的住所和保险标的物的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是被告的住所、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运输合同运输的起点、目的地和被告的住所。
地域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土地境内的公民,土地、事件等的管理权限。我国法律对地域管辖权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发生刑事案件时,要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情况界定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国家里,所考虑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即纳税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来源地,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不征税,因此,有称之为从源课税。它一般只对跨国纳税人一切来自本国国境以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全部进行征税;而对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境以外的收入,不论其所在国家是否征税,都不在本国税收管辖权力范围之内,即对其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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