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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致使投资者...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应当至少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三)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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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反所作出的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的约定或者承诺的,中国XX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持股意向等公开承诺的,不得参与本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认购。
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在非公开发行证券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中国XX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XX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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