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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定上诉期分为十五日和十日。 2、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3、如果不服...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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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期限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为10日。 2、上诉期间简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定上诉期分为十五日和十日。 2、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3、如果不服一审裁定,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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