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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的回答: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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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前夫不允许见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如何行使探视权,或者对方在起诉法院判决后仍不允许看孩子,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对儿童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采取排除障碍的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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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的: 1、双方可以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不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单独就探视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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