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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收集男方出轨过错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子女抚养依法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足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孩子年满十周岁...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协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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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进行抚养,但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除外,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先听取子女的意见,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其二,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按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若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等重大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一,女方起诉离婚是她的权利,因为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但是,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第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判,不会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从对抚养孩子比女方更有利的方面找理由:比如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文化层次等方面去申诉。 答辩状主要是被告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写答辩状事主要围绕着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编写。另外,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辩状,通常不会影响法院裁决。答辩状对于被告来讲是一个辩解的机会。 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同意离婚。这部分说明自己对婚姻的态度,是否有继承生活下去的可能。同意离婚,就可以直接表述意见。不同意,着重表达夫妻之间还有感情,没有到彻底破裂的地步,从婚前感情,婚后相处,及子女方面说明。 2、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不同意离婚,这部分可以不说,只一句话带过,“不离婚,就不存在分割财产与谁抚养孩子的问题”。如果同意离婚,就要说明对诉状中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否认可,是否有遗漏等说明意见;同时,说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意见。 3、对孩子抚养权的意见。这部分也是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重点叙述。应当包括是否同意自己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探望权的实现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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