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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答辩状该怎么写

2021-05-07
从对抚养孩子比女方更有利的方面找理由:比如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文化层次等方面去申诉。 答辩状主要是被告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写答辩状事主要围绕着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编写。另外,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辩状,通常不会影响法院裁决。答辩状对于被告来讲是一个辩解的机会。 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同意离婚。这部分说明自己对婚姻的态度,是否有继承生活下去的可能。同意离婚,就可以直接表述意见。不同意,着重表达夫妻之间还有感情,没有到彻底破裂的地步,从婚前感情,婚后相处,及子女方面说明。 2、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不同意离婚,这部分可以不说,只一句话带过,“不离婚,就不存在分割财产与谁抚养孩子的问题”。如果同意离婚,就要说明对诉状中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否认可,是否有遗漏等说明意见;同时,说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意见。 3、对孩子抚养权的意见。这部分也是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重点叙述。应当包括是否同意自己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探望权的实现方式等。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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