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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出去了,合同也签好了,但租房行情极好,想涨价了可以吗签订了租房合同,能否在租期内涨价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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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写。 1、当面对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租金递增书写的时候,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2、第1年():全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2年():全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三年():全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每年xx月xx日前支付;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2%加收滞纳金。《》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合约少于六个月,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可以随时。如果超过六个月,单方撕毁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都是房子惹的祸; 2、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3、若合同未对下一年的房租作出明确约定,一般认为不可调整,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4、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5、作为承租人的你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而根据本案情况,出租人必须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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