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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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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原告住所地。因此,若无特别约定,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 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新司法解释现在已经生效,民间借贷案件没有约定的话,你作为原告可以由你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可以在你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以前的规定得去被告住所地,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里的“接收货币一方”为出借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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