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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烂尾楼盘的维权问题

2024-12-05
尊敬的购房者朋友们,如果您不幸购得烂尾楼物业,您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1)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您有权依据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约中的具体条款,向其索取相应的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期限较短,您可以按照逾期天数,每日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 (2)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或者在您发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已处于破产边缘,我们并不建议您立即解除合同。因为一旦解除合同,而开发商又无力偿还房款,您将有可能陷入房财两失的困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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