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主内从事生活垃圾清洁直运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清洁直运单位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文件后方可从事生活垃圾清洁直运。...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工作机构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现物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1胎子女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而再生育的,或者虽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但未经审批或者经审批不批准再生育而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第1胎子女的育龄夫妻,夫妻一方应当在怀孕3个月后、生育前持《服务证》等证件到女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登记手续。在境外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无法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已经办理登记手续,胎儿流产或者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按生育第1胎子女的程序办理登记。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1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0人已浏览
4,093人已浏览
1,299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