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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
涉外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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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2、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和对孩子的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的意见。
涉外婚姻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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