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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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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被非法侵害时,第二,必须在非法侵害中进行时,第三,必须对非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可以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无限防卫,即没有防卫和特殊防卫,没有限制条件。在无限防卫的情况下,当事人受到防卫对象的严重暴力对待,人身安全受到严重紧迫的威胁,法律不能强迫当事人在这样紧急的情况下合理控制防卫的力量,此时当事人只能尽全力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法律赋予行为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毫无顾忌地反击的权利,防卫没有限制条件,行为者始终是正当防卫。加害、杀人、强盗、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者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度,不承担刑事责任。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可以采取行为反抗,在正当防卫内范围内当事人不担责。而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报案后,当事人谎称被侵害而实际没有发生的,属于个人主观臆想,这是假想防卫,给对方造成是伤害,当事人要承担民事赔偿。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求,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一是原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中正当防卫的原因必须是客观的非法侵害。非法是指法令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对于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第二,当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非法侵害时,可以对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紧迫性,从而使防卫行为合法。非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从非法侵害人开始实施侵害行为开始,但非法侵害的现实威胁明显紧迫,实施后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第三,主观条件是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意识到非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没有防卫意识的行为。第四,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侵权人进行防卫。因为侵权是侵权人自己造成的,所以只有针对侵权人自己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也只能防卫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同伙伴。5、限制条件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制的,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构成防卫过当。比如甲方想猥亵乙方,乙方同伴丙方看到甲方被打倒在地,然后用重物杀死甲方。这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非法侵害,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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