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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成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
问题不具体不明确。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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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新的为人民服务的政策,切实为人民服务。今天介绍的遗属政策和2018年遗属补贴政策标准。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是对非因工伤难的对象实行补贴政策。2018年遗属补助政策标准:一、遗属补助对象1。父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子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抚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满18岁,或者18岁以上仍在学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满18岁,或者18岁以上仍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二、遗属补贴政策调整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组成。三、遗属补助政策有关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照在职死亡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处理。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时,配偶未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现符合遗属补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三、非正常死亡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处理。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正式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当按照困难多补助,困难少补助,不困难少补助的原则办理。5、如果补贴对象由死者和其他亲属共同支持,补贴标准将根据情况适当降低。
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80]5号、财务[1980]34号)等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困难大的补助多,困难小的补助少,不困难的补助少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维持当地人民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计算。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金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遗属补助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3)补贴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②母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子年满5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③儿童(包括遗腹子女、养育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龄不满16岁,或16岁仍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未满16岁,或16岁仍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当作为本人的生活费,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应当考虑这部分收入。(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金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后,其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6)遗属享受定期补助后,如遇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也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7)享受补助的遗属,由于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情况减发或停发生活困难补助费。(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经费支付。国有企业退休干部死亡后,生活中确实有困难的直系亲属,可以暂时由支付抚恤费的单位根据困难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费用按照现行抚恤费支出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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