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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 2、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3、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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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表一份(如图所示,地区不同可能表内的具体项目有所区别)、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照,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或肄业证明,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完整的职工工作档案;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注销)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注销)证明; 4、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失业的,提供村居(社区)出具的停止灵活就业或停止自由职业证明; 5、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交退役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6、具有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就业登记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和订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的资料(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可以参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办理,也可以具体咨询当事人就业地的社保部门,或者登陆其门户网站查看查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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