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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专用凭证。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的资料(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可以参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办理,也可以具体咨询当事人就业地的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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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发放或更新证件。
劳动者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6、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7、《再就业优惠证》未上缴的,应将原件上缴。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的材料有: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3、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5、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7、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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