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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养老保险是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险,如果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利,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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