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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
股东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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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除非是公司章程中有特殊约定,否则应当是资本过半数决。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定突出了有限公司的资合特征,明确规定按股权比例分配表决权。 而且,《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包括: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做出决议,因此从法条的体系观念出发,前述“过半数同意”应当理解为资本多数决。观诸其他国家,德国有限公司法、日本有限公司法等也都采取资本多数决,规定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股东会同意。
1、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 2、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 3、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
股东表决权比例的确定方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同意可以规定股东表决权比例,当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时由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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