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哺乳期离婚法律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
一、男方在哺乳期是无法提出离婚诉讼地。不管是到民政局还是到法院。二、你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三、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以判给女方抚养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的调解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要是男方在孩子哺乳期内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法院是不会允许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可以。需要注意,法律方面只是从原则上规定男方在哺乳期内不能起诉离婚,也就意味着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是允许的。而在男方有特殊情况的时候,提起离婚诉讼也是会得到受理的。当然,双方在哺乳期内协议离婚的,则法律也是不会作出干涉。综上所述,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判决,子女抚养权一般应当归女方,对于双方共同财产,本着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女方应当分割大部分,对于子女抚养费,男方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20%-30%支付子女抚养费,哺乳期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应当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发放离婚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不得让三期员工(孕产哺)从事劳累,井下,夜班等工作,单位对这些员工应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女职工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会发放。 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怀孕期间: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算为劳动时间。 分娩日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生一个加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出生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往返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