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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义务人是孩子的父母,缴纳时交的是父母双方的罚款,不是父或母分开缴纳。 2、可以在父亲户口地缴纳,也可以在母亲户口地缴纳。...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法定标准的。什么叫“计划生育罚款太高”?你知道多少才是“高”吗?那你在违法生育前为什么不打听清楚呢?如果你不违法生育不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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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孩子父母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规定是:不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一位子女的,需要交纳当事人本地上年人均年收入的一半为社会抚养费。《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第五条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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