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三峡水库消落区的利用,应当服从三峡水库的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满足库区水土保持、水质保护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需要。...
在三峡库区从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三峡库区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保护水质。禁止向三峡库区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适用于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的保护管理。水源地,包括太河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库区,是指太河水库百年一遇防洪水位线(高程236.71米)以下的水域和陆域,以及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泄洪洞、水电站和水库办公区域。水源保护区,是指太河水库大坝以上淄河流域,包括博山区石马镇、博山镇、池上镇全境,以及博山区源泉镇、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位于淄河与孝妇河分水岭以东区域。供水工程设施,是指太河水库输水洞出口至净水厂入口的引水渠、箱涵、渡槽、隧洞、水闸、管道和相关建筑物。
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水源供应计划,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下泄流量,优先保证城市供水,兼顾水库下游农业灌溉等其他用水需求。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将制定的水源供应计划及时抄告水库下游乡(镇)人民政府。水库下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库安排的水源下泄流量计划,引导农民合理用水。
XX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三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东风XX、水库和水电站主管部门或者单位通报上月水量调度情况;每年12月31日前通报上一调度年度水量调度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0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4,198人已浏览
8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