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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属于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
凡属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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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拒绝救助的时候可以尝试再次申请。 2、凡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先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和村委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经群众评议、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3、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医疗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4、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如下: ①第一步、申请。 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的医疗救助,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已报销费用凭证、实施救助凭证、病史材料、五保证、(低保证、优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救助对象一般在合作医疗应报销费用后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 ②第二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③第三步、审批。 市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64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一)对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应当收治而拒绝收治的。对被决定强制医疗的王某,强制医疗机构应当收治而拒绝收治的,当地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纠正意见。
事故责任是交警按照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的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应负何种责任的认定,而不是协调出来的。 如果责任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则司机应该负担所有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而不仅仅是保险赔偿。 事故责任认定,只是一种证据和处理事故的依据,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上级交警复核,可向法院起诉。 因此,你该治疗的尽管去治疗,检验伤情是交警的事,不论是轻重伤,对事故损失的处理处理都没有影响。伤残评定时间是治疗结束,或者治疗没有结束但病情稳定也可以做,没有规定必须是出院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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