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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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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接到您到咨询,我们国家有两种离婚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对方不能协议离婚情况下,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若对方不同意通常法院不会一次判离,抚养权的划分是具体根据双方的具体经济状况以及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综合考虑的,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会判给女方,十周岁以上的小孩法院会考虑小孩的个人意愿,而十至二岁的小孩就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欢迎您到律所与律师面谈咨询。
关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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