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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1、沟槽开挖质量标准(1)外观质量标准槽底土质严禁扰动槽底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2)实测项目①槽底高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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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也算是消防工程质量要求的一环。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1、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 2、一般抹灰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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