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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对中途辞工可否以此索要违约金

2022-07-05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限定:除法定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受违约金。禁止商定违约金的立法主旨是为了纠正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弱势地位,保障劳动者具有的肯定程度的就业自由。按照该法的限定,劳动者应当承受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须向用人单位支付以训练花费为限的违约金一种是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因违背竞业限制义务,须向用人单位支付商定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即使两方在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作了明确商定,也因该商定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强制性限定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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