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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欠款要还。公司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公司的欠税; 3、公司的债务; 4、...
公司倒闭欠款要还。公司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公司的欠税; 3、公司的债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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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法律规定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破产还债程序如下: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是必须达到法定条件才能够申请破产。破产过程的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最后清偿的是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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