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2、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附期限合同必须符合的要求是: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不一定需要公证,只是公证以后更加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人已浏览
637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