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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3、土地估价报告; 4、市、县人民政府批...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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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数字化测量的现状宗地图、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当选证书、法人代表及董事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要提交其本人及配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所需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 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 六、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转让协议书; 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九、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1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12、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13、个人提交计生证复印件(原件); 14、划拨土地的,必须先到窗口办理出让手续,然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纳通知书》; 15、其他需要的信息。
所需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协议书; 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2、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13、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14、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15、其他需要的资料。 先到窗口领取查档表,到档案室查核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查封、抵押、转让,如没有上述情况,在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填写好,与其他资料一起交到窗口收件,领取收件回执。办理完毕后权利人凭收件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窗口交费、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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