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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结婚,一般需要哪些程序. 没落户怎么领证

2021-11-20
定居是指在某个地方登记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要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我们知道结婚需要很多证明材料,那么如果不定居,怎么结婚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根据规定,没有户口份证是不能登记结婚的。但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然后携带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但民政部《关于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都有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盖章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所以,没有户口也不可怕,只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第二条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盖章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籍迁出地或者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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