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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犯罪证据也不充实的话,会撤销取保候审,无罪释放。...
届满后,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犯罪证据也不充实的话,会撤销取保候审,无罪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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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被判处缓刑的,就在监外服缓刑。现行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罚原则,之前立案后未作处理的,事后也就不再处罚。取保候审的意思: (1)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并赔偿清楚受害人财产损失或是取得了受害人愿谅的,就具备申请条件; (2)在法院开庭审理量刑定罪前,向案件办理机关(经办的公安局已移送同级检察院的、检察院就是经办机关)申请,即把人先保出来,等候开庭审理; (3)取保候审期限为1年,经此程序,最终如果判决最多也是有期徒刑1年缓刑某年,实体刑1年被取保候审期1年所取代,就不用去做牢了; (4)取保候审和缓刑期间,不得私自走出其划定的县或市行政区域,不得犯他事,否则就会收监并加重处罚。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50至58条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是必须要由自己的家属才能给自己办理,而自己的家属也必须是一个合法的公民才可以,因此,在办理的时候最好是咨询一下要什么材料,而且取保候审还必须要缴纳一笔保证金,这也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再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 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 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 ,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 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以上即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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