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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新规定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
二胎产假,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计生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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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二胎产假158天,根据我国《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98天的基础上,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孩子的,女方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次享受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天数。不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天数不同,以当事人所在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准。用人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投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加上前后三个周末,你就有16天假期了。 根据单位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变动,但最少不会少于13天,(有的会把双休日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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