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一)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二)不按规...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通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对物业进行管理,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梯、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1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