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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通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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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一)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持营业、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屋顶、户外墙面等共用部位和电梯、水箱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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