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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拖欠租金的,出租房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
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是否成立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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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合法的合同形式,符合下列条件时,一般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是否成立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三是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拖欠租金的,出租房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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