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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申请程序:(一)银行公司业务部可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票据法》第十七条
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在备查簿上登记造册,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利率,金额,承兑人,质押目的,等详细情况,收回质押后在备查簿上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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