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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对死刑犯的生育权进行规定。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
权的实现,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完成。男方依法被失去人身自由,其人身自由被限制,丧失了与女方接触等权利,国家没有义务为男方的生育权提供条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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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生育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侵害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是可行的。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当遇到侵害了生育权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根据的司法解释(三),婚姻法本身没有进行修订。司法解释中的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每个人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望采纳。
如果你想问一个已被判处的人,是否有权,明确的回答你,法律并未剥夺他的生育权,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剥夺生育的权利,所以这个无所谓他是否有生育权,因为他的生育权从来就没有被剥夺。但是,他有生育的权利,不代表国家必须为他生育的权利诉求进行建立客观条件,也就是不管这人是男是女,客观上即使他想生育也无法进行,因为他是被关在狱中,他无法进行这件事,所以客观上他也是无法进行生育的。这是两种概念,因为法律没有剥夺他的生育权,但是因为他已被关在狱中,所以他想生育也无法进行,这就好比法律把一个人关在狱中,如果这个人做生意卖点东西,那么法律是没有剥夺他这样的权利,但是并不能因此把他放了让他出去做生意明白吗如果你想问被判死刑时正怀有孩子,那么你的这个命题不成立。根据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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