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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治安拘留被撤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第26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决定后,五年未执行的是否可以撤销,撤销治安拘留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按照相关规定,被处罚人因故暂缓执行,待暂缓原因消失后应当收押执行。这属于执法程序上的瑕庇。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年后,再要求被处罚人执行,可以程序瑕庇来对抗。
对于个人治安拘留被撤销后如何申请赔偿,最好携带法律文书等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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