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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这样规定。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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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建筑的基础项目和主体结构项目,是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的合理使用寿命。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漏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五)装修工程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根据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不同,具体工程不同,保修期规定的最低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五年。供暖和供冷系统,有两个供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两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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