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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
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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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但已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实际夫妻关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不一定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时间限制,以1994年2月1日为限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前通知其补充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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