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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如果公司被收购,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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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原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被新公司继承,不能要求劳动都离职后再重签。如果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按劳动都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均工资进行赔偿,如果与劳动都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补偿。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 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1、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能来做,但需要在经营范围之内。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与总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总公司的授权之下,分公司是可以代替总公司行使合同权利,但是需要总公司承担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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