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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关于正当防卫造成对方轻微伤,需要赔钱吗

2024-08-23
正当防卫致人受伤,虽然警方明确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有关民事赔偿需不需要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日前,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罕见的案件。工地门卫邓某因不堪工人张某的一再相逼,出手将其打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十级伤残。警方认为邓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本以为事情就这么了了的时候,邓某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张某将他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等。据了解,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门卫多嘴两人打成一团 2006年8月13日,张某在成都市某建筑工地上值夜班,负责对当晚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 对于当时的情景,张某还记忆犹新:“当晚9点过,我吃完饭回工地。工地门卫负责人问我今晚有几车材料进场,我说有三车货。站在旁边的门卫邓某说了一句来三车,收两车,剩下一车倒拐,这是行话,我听出了他在讥笑我。” 当时张某非常气愤,要求邓某道歉,但邓某未予理睬。恼怒之下,张某上前与邓某打了起来。打斗中,张某吃了亏:“他将我面部打伤,送到医院后,我被鉴定为轻伤。”12月20日,张某到派出所报案,经相关部门鉴定,张某为十级伤残。 张某称,事发后他曾找邓某要求赔偿,但邓某不愿意。此后,张某将邓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邓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多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正当防卫伤人是否应担责 邓某在法庭上称,自己当时说那句话只是想和张某开个玩笑,并没有讥笑他的意思。 “当时我话音刚落,张某就跑过来开始打我,我没有还手,马上将他扶到凳子上,告诉他我只是在和他开玩笑。”邓某说,当时张某对他的解释未作理睬,继续追打他。后来,他走到工地外,张某又追出来继续打,自己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开始自卫。张某还称,为解决此事,事发当晚双方在工地附近的茶楼进行了协商。双方约定,对外称张某的伤是自己摔倒的,医疗费自行负担。邓某称,第二天张某就违背之前的约定,到单位上告自己殴打了他。 对于打伤张某自己是否应该担责的问题,邓某表示,张某报案后,警方通过调查,于去年4月17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张某被伤害案,因邓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张某受伤自己不应担责。 锦江区法院将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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