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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部门收到在押填写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向法律援助机...
办案部门在撤销案件或者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应当在5日内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指派该律师的机构,并通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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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办案的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在5日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律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级机关应当在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承担刑事执法任务的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看守所应当加强与机构的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
公安机关发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以下违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不当执业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司法行政机关。(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提供辩护的;(三)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担任辩护人的;(四)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五)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或者个人隐私的;(六)向办案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七)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及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不当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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