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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搭伙协议书 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合在男方家一起结伴生活,共度晚年,不登记、不领结婚证。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男女任何一方...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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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书的订立 (1)订立合伙协议书应注意的事项 订立合伙协议书,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①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另外,根据《合伙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里所说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在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等等。 ②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合伙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③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上述字样,由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专用。合伙人不得成立《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因此,也就无权对其成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名称。 ④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根据《合伙法》第三条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未经合伙人其中任何一人同意,合伙协议即不能成立。如前所述,合伙合同是诺成合同,因而在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合伙合同的当事人虽约定共同出资,但出资不以于合伙合同成立时的现实履行为要件。需要指出的是,合伙合同的成立与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有一定区别的。合伙合同虽成立,但合伙并不一定就成立。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始可成立。所以,合伙合同先于合伙而成立。但若合伙不能成立,合伙合同也就失去效力。 2、合伙合同的条款 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合同主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0)违约责任。 (11)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而离婚协议书主要的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这几项都是离婚协议书上的关键内容,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等应作出相关的约定。而这些都是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已经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二者是自愿离婚的、离婚后其子女的抚养归属与抚养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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